主旨:函轉新竹縣政府檢送111年度「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受理申請公告及申請表件各1 份,請貴單位惠允協助辦理並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2月22日府原行字第1115410300號函暨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 理。 二、本市各級學校如有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惠請貴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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