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桃園市112學年度推動公立國民中學英語課以英語授課暨公開授課獎勵計畫」1份,請校於113年7月1日前踴躍申請。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2年9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20095248號函辦理。 |
二、 | 為促進本市教育國際化,培養學生具國際觀,鼓勵教師以英語教學方式教授課程,提升學生英語學習成效。期透過英語教師以英語進行授課,激發學生英語學習興趣,提升英語聽、說能力,特訂定本計畫。 |
三、 | 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餘詳見附件: |
(一) | 申請對象: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學英語教師。 |
(二) | 實施期程:即日起至113年7月1日止。 |
(三) | 實施方式: |
1、 | 英語教師需自行向學校提出英語課以英語授課暨公開授課獎勵申請表(附件三),並繳交教師自我檢核表(附件一)及公開授課紀錄表(附件二),由各校本權責審核教師是否依據課程計畫內容實施英語授課,請各校於113年7月1日(星期一)前彙整校內申請獎勵統整表(附件四)及申請教師之英語教學簡案與一堂課授課影片光碟連同附件一至附件三,逕送本市英語輔導團鄭曉徽老師(文昌國中: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729號)辦理申請與審核作業。 |
2、 | 由各校英語教師於每學期英語課程中,使用英語做為課堂用語或運用英語教學達成英語教學比率70%以上(即一節課45分鐘至少32分鐘使用英語授課),一學期實施4次(含)以上且公開授課1次,核敍嘉獎一次;一學期實施達10次(含)以上且公開授課1次,且所繳交授課影片經本局審核優良,核予每人商品卡新臺幣1,000元整及核敍嘉獎一次,另依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禮品禮券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獎勵案件核發禮品禮券,其個人名額限制為每次核發人數占總評比人數之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
四、 | 旨案計畫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申請學校每校2人,每人核敘嘉獎1次,覈實發放,以慰辛勞。 |
五、 | 檢附「桃園市112學年度推動公立國民中學英語課以英語授課暨公開授課獎勵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