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案,協請公告周知並鼓勵踴躍報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2年11月8日移署移字第11201355882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
三、 |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1、 | 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2、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四、 | 請學校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游先生)彙辦,有關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知。 |
五、 | 檢附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