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選舉公告業於112年9月12日發布,並將於112年11月20日至2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113年1月13日辦理選舉投票作業。各貴校(園)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 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另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 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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