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其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撫慰金:(一)病故、意外或自殺死亡:以學歷超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13. 5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因公死亡:以學歷超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27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殮葬補助費:依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之俸 額計算,發給7個月之一次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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