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113年3月份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相關訊息一案,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與社區大學師生踴躍報考。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3989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且自112年起每年辦理2次,預計113年3月及8月舉行。 |
三、 | 旨揭認證考試訊息摘述如下: |
(一) | 旨揭3月份考試採「分卷分天」辦理,A卷訂於113年3月2日(星期六)進行測驗;B、C卷訂於同年3月3日(星期日)辦理。考試形式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
(二) | 特別提醒,因113年8月考試首次將「A卷」改以電腦化測驗,提醒欲報考「A卷」的考生,可選擇報考3月的傳統考試方式,或8月的電腦化測驗。另教育部已完成電腦化測驗線上模擬平臺( https://blgjts.moe.edu.tw/tmt_demo ),並公布於認證考試官網( https://blgjts.moe.edu.tw )之「最新消息」,歡迎考生多加試用、熟悉。 |
(三) | 網路報名時間自112年10月23日上午9時至同年11月20日下午5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 (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以上訊息亦請協助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 |
(四) | 本次考試貴校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得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規定核予團報負責人嘉獎1次或獎狀1紙(擇一核敘),以為嘉勉。 |
(五) | 旨案有功人員,敘獎請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授權學校辦理教職員敘獎;倘選擇核頒獎狀,則請貴校於文到1週內,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局(承辦人),俾憑製發獎狀後,另案函送貴校轉發受獎人員。 |
(六) | 有關113年3月及8月之考試日程、3月考試簡章及其他相關資訊,已登載於「教育部113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 ),倘仍有疑義,請逕行電洽總試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 566(免付費) / (02)7749 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