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3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之服務時數積分採計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2年10月23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22100459A號函辦理。 |
二、 | 該會於110年12月2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02130189號函知各國中學校,並於招生官網公告,因應疫情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或社區服務,「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為服務時數每滿4小時得1分(積分上限7分,計28小時)。且僅適用參加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合先敘明。 |
三、 | 113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恢復原採計原則,服務時數每滿8小時得1分(積分上限7分,計56小時)。 |
四、 | 請轉知貴校學生並公告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