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8月15日起疾管署宣布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爰自112年8月15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各機關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前函有關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6日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亦自112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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