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資格的原住民同學,欲申請者請洽註冊組,校內期限9/18】
主旨: |
檢送本局辦理「112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表件1份,請貴單位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年度九月一日至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 ) 者。 |
(一) |
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
(二) |
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
(一) |
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
(二) |
申請期限: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 |
5、 |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 |
6、 |
為利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
(四) |
受理學校應於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候(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六、 |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3-3322101#6684 教育文化科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