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2年5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20043960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專業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3、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二)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5、教師證明文件:
(1) 教師證影本1份。
(2)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
(3)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
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4) 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二)。
(三)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12日(星期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 送件方式:請將附件一及二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寄至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教務處
(地址:32750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196號,電話:03-4772016分機210)
請註明報名客家 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
(五) 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
「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三、檢附「桃園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