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58
  • slider image 723
  • slider image 716
  • slider image 708
  • slider image 712
  • slider image 702
  • slider image 692
  • slider image 688
  • slider image 683
  • slider image 679
  • slider image 675
  • slider image 671
  •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1
  • slider image 656
  • slider image 652
  • slider image 648
  • slider image 644
  • slider image 635
  • slider image 625
  • slider image 621
  • slider image 617
:::
公告 教學組長 - 本土語 | 2023-05-08 | 點閱數: 139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426日桃教小字第1120038284號函續辦。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 、退休教師。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含幼兒園)現職、退休教師。

    2、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 書者。

      (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 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3、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1)。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

      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 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5、教師證明文件:

      (教師證影本1份。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 份。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 證)影本1份,

                   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2)。

    6、收件時間:自112522日(星期一)至112526日(星期五)。

    7、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附件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

           寄至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教務處

          (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電話:03- 334-2351分機2122)。

    8、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於11281日前,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

             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 「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三、檢附「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

  或請至本局(https:// 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