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要點辦理。 |
二、 | 旨案表揚獎項、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方式臚列於次: |
(一) | 表揚獎項:傑出運動選手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及人員獎、運動推手獎、終身成就獎。 |
(二) | 推薦應備文件:推薦表、證明文件(如績優事蹟證明、獲 獎證明影本、參賽照片或參與體育活動具代表性照片)、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
(三) | 推薦方式:紙本資料及光碟片(電子檔資料)依限免備文郵 寄或親送至本局全民運動科收。 |
三、 | 本表揚活動推薦簡章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dst.tycg.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