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如附件1)辦理。
二、旨揭遴選計畫內容摘錄如下:
(一) 委員名額與任期:
1、原住民族各族群代表十四人至十八人,其中各族群代表原則上各一人,
並具該族群身分,且以設籍於本市者優先。
2、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其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人。
3、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4、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二年;委員出缺所餘任期在一年以上者,
得視實際需要,由本府原民局另依本計畫進行公開遴選,其任期至原任任期屆滿為止。
(二) 委員候選人條件:
1、各族群代表:
(1) 具原住民身分。
(2) 設籍於本市,但本市任族群別無推薦人選者,得不限設籍於本市。
(3) 熱心族群服務或深諳原住民族事務聲譽卓著者。
2、專家學者代表:
(1) 不限原住民身分。
(2) 不限設籍於本市。
(3) 對原住民族政策規劃、產業發展、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公共建設
及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等各方面具專精、專門著作或有關創作享有相當評價者。
(三) 委員候選人推薦方式:
1、機關推薦。
2、民意代表推薦。
3、原住民族團體或公司企業推薦。
4、原住民個人推薦。
5、候選人自我推薦。
(四) 遴選作業方式:
1、公告及推薦期間:自公告日起算二十一天。請填妥推薦表,於112年5月12日下午5時前
親送或寄至本府原民局(以送達本府原民局收發人員時間為準,
請自行預留寄送時間),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2、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員:03-3322101轉6692江小姐。
公告期間,視推薦情形得由本府原民局走訪本市各民意代表、
現任發展委員及各族族群領袖等,蒐集相關意見、徵求合適人員、
瞭解其意願、聽取未來願景及邀請參與遴選等。
三、檢送「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二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1份(如附件2),
相關資訊亦公開於本局官網最新消息(https://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