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辦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前已宣布自112年3月6日起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除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外,其餘場所採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尊重師生自主意願,倘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仍建議佩戴口罩。
三、 自112年3月20日起,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疾病通報定義,說明如下:
(一) 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0係快篩陽性日、n係自主健康管理,至多10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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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COVID-19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