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欲申請之教師,於112年3月9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截止,電洽教學組協行,分機216。
二、增能對象:
(一)資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
(二)語言能力證明: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
三、錄取順位:
考量學校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將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
並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一)第一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四、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
課程預計辦理期程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1、第一階段(實體課程,54小時):112年7至8月。
2、第二階段(線上課程,36小時):112年9至12月。
3、第三階段(實體課程,18小時):113年1至2月。
4、第四階段(回流實體課程,6小時):113年7至8月。
五、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