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因應指揮中心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規定並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詳附件),校園室內環境自112年3月6日起配合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另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惟倘若師生本身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依指揮中心規定,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仍建議佩戴口罩。
二、 自112年3月6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班級倘出現快篩陽性或COVID-19確診個案,其同班同學、教師、同辦公室、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倘無症狀,免快篩即可正常上班上課,另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申請快篩試劑篩檢;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確認,並配合進行5+n措施(111年11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10109625號(諒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安親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比照辦理,惟學生有快篩試劑需求,可向原學校或幼兒園申請。
三、 另為因應各地區學校疫情狀況與各家庭面臨問題情形殊異,學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 請學校充分瞭解個案請假事由及其適切性,認定予以防疫假,不應強制要求提供特定證明文件,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陪同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