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5160號函辦理。
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1日表示,近期國際疫情趨緩,未發現具威脅之新型變異株,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自112年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三、 爰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者可到校(班)上課、上班;倘有症狀者,請就醫並在家休息,另依原規定核予假別;倘快篩陽性者,則應儘速請醫師確認(視訊診療資訊可至本府衛生局COVID-19疫情資訊專區查詢,網址:https://reurl.cc/jRbozq),並依相關規定進行居家照護5+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