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56473B 號令
修正發布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暨本局112年1月17日桃教小字第1120005911號函送之
「桃園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本土語文 師資整備盤點列管會議第1次會議紀錄」續辦。
二、為提升桃園市國中小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揪團自組本土語文專業學習社群,
同儕合作共備、協同教學,以提升教學成效,並透過自主規劃研習內容,
強化教師本土語文之聽、說、讀、寫能力,提高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通過率,爰擬定旨案計畫。
三、查本案前2梯次計已核定54所國中小辦理,共計67個社群
( 含第1梯次計38校、50個社群,第2梯次計16校、17個社群);
本案第3梯次係為因應部分學校需求而增辦,以協助本市國中小持續推展本土語文課程及師資培訓作業。
四、本案實施方式與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一) 各校教師自主校內揪團,滿5人即成團,由揪團召集人填 具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向學校提出申請,
再由學校協助 將已核章之表件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
(二) 實施對象為本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 課後照顧教師、學習扶助教師、實習教師
、退休教師)及 學校志工。
(三) 每校不限申請1群,每一社群執行皆須辦理至少2場次專家教師本土語文報考經驗傳承與指導講座或研習。
(四) 辦理時間:核定日起至112年7月10日。
(五) 本案原為跨年度計畫,請有意申請之學校編列112年度(補助額度以1萬元整為原則)
經費概算表,經本局核定後撥付。
五、參與本案之社群成員,需積極參與閩(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原語高級認證,並協助擔任學校本土語文課程教師。
六、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將已核章 之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免備文)
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 科(承辦人)彙辦。
七、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於計畫辦理完竣後,認真盡職,
達成目標之社群召集人核給嘉獎1次,參與社群成員核給獎狀1張。
八、本案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科目項下經費支應。
九、檢附旨揭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