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06185及1120006185A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
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
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 辦理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即日起受理申請112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及「受訪學校」。
(二) 教學訪問教師
1、申請資格:
(1) 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 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甲、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
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
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乙、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
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丙、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2、獎勵及補助:
(1) 教學訪問教師:補助交通費。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
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補助。
(2) 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3、申請方式:
(1) 一般地區學校現職教師:請填具「教學訪問教師申請 表」,於112年3月15日(星期三)前
由原服務學校函送本局,俾利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2) 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請填具「教學訪問教師申請 表」,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
逕送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三) 受訪學校
1、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得提出申請。
2、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3、申請方式:請填具「受訪學校申請表」,於112年3月15日(星期三)前由服務學校函送本局,
俾利彙整後函報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四、本案聯絡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