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1月4日府客文字第1120000100號函辦理。
二、客委會為鼓勵於固定場域長期推動辦理客話講故事活動,形塑自然、友善之客話空間,業研擬此計畫,
摘陳重點如下:
(一) 辦理客話講故事活動:使用客話比例至少50%以上,漸進式增加客話比例,於假日及孩童可參與時間、
在固定場地(如圖書館等適合親子坐臥之說故事場域)辦理,提供客話沉浸環境,並運用客話繪本,
結合遊戲互動與客家樂曲方式進行,促進客話向下扎根與傳承。
(二) 客話講故事志工招募與增能:
1、以「志工」為說故事人,招募熱心民眾組成客話講故事志工團運作;各單位亦可規劃少部分具特色場次,
邀請具客話說故事能力之專業講師及經驗人員,俾供在地志工觀摩學習。
2、貴校有意願辦理應推薦實際參與客話講故事人員,參與客家委員會辦理之種子志工培訓課程,
增進專業能力;另可規劃辦理客話講故事志工增能活動,如讀書會、繪本討論或交流工作坊等,
增進說故事技巧、學習地方特色文化及經驗交流,傳承客家語言與在地文化。
三、貴校如有意願在固定場地長期持續性辦理,請於112年1月18日前依計畫附件格式提送至本府客家事務局。
四、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府客家事務局賴欣怡助理員,電話:03-4096682分機2012。
五、檢附客委會辦理「112年客話講故事活動推廣計畫」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