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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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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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1101175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一本府原函、附件二人事行政總處來函、附件三工友法規彙編、附件四海報 (376735100E_111011752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10117525_ATTACH2.pdf、376735100E_1110117525_ATTACH3.pdf、376735100E_1110117525_ATTACH4.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印「工友管理法規釋例彙編」及工友管理專區宣傳海報電子檔,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1年12月5日府秘事字第1110336353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1月30日總處綜字第1111001866號函辦理。 |
二、 | 該總處前於108年編印「工友管理法規釋例彙編」,考量108年迄今,工友管理相關法規及釋例迭有更新,爰於111年11月重行編修旨揭彙編,另為配合節能減碳政策,同步提供該彙編之電子書,並置於該總處網站/綜合規劃處/工友管理專區供下載運用。 |
三、 | 為利各機關所屬同仁知悉並善用該總處工友管理網站專區相關資料,爰製作宣傳海報(內附連結網頁QRcode),請貴校協助透過多元管道(如登載於機關網頁、張貼於公布欄或明顯處等)宣導並運用,以維相關人員權益。 |
四、 | 檢送本府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工友管理法規釋例彙編」及工友管理專區宣傳海報電子檔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