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市新屋區永安國民小學111年11月22日永小教字第1110007373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說明如下:
(一) 收件時間: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15日止。
(二) 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各校不限作品件數,但每人限報一件。
(三) 獎勵:比賽各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甲等三名及佳作五名為原則(評審得視參賽作品之內容品質情形決定是否給獎)。
(四) 送件方式:親送或郵寄至327004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1320號,永安國小教導處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