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5773號函辦 理。 |
二、 |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 中心)分別於111年11月2日及7日公布調整防疫政策,本次 修正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
(一) | 自111年11月14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居家照護確診者隔離滿5天後,若快篩陰性則無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若快篩陽性應持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日,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滿7天,亦即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之自主健康管理教職員工生可維持正常生活、上班上課。 |
(二) | 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未完整完成追加劑(第三劑)接種之學校工作人員(含教職員工、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免依指揮中心規定每週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