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教職員工生如在11月 7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者仍需依規定完成居家隔離程序;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上課當日或前一日,每2日快篩1次)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及手部衛生等健康監測方式;請持續透過家庭聯絡本或通訊軟體等管道向家長及學生加強宣導自主健康監測、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落實生病不上班及不上課原則。
三、自111年11月7日起,指揮中心僅針對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活動,如宗教活動、團體旅遊、健身房、八大行業等,取消參與民眾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有關學校工作人員未接種滿第3劑者仍應依指揮中心公告之強化24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辦理 。
四、居家照護之COVID-19確診者,於隔離滿7天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無須採檢即可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無症狀之自主健康管理教職員工生可正常生活、上班上課,自111年11月7日起,倘其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