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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2-10-21 | 點閱數: 32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10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7944號函

   暨本局11161日桃教小字第1110048643號函(計達)續辦。

二、旨案摘述如下: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

         及 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

         (含長期代理教師及經教育局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

         並完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

         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

  (補助項目:

    1、客家委員會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考試。

    2、客家委員會111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考試。

    3、國立成功大學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4、國立成功大學2022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

    5、教育部111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B卷、C卷考試。

    6、教育部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B卷考試。

  (申請原則:

    1、教師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

      且後續參與考試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2、請教師提供下述證明文件向任教學校申請,由學校彙總後,依期限寄送本局申請補助。

      (已完成認證測驗者請檢附蓋有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倘准考證缺到考證明章需另附成績單影本。

      (報名教育部112年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3月考試者,請先提供報名費繳費證明,

        俟參與測驗後再依第(1)點辦理。

  (申請方式及期限:教學組於111121日(星期四)至1111215日(星期四)彙整

            並審查申請資料,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申請名冊及經費清冊核章後寄送,

            經國教署核定後,將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注意事項:請貴校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及檢附佐證資料。

         1、各校經費申請表及名冊各1份,正本核章後寄送本局申請。

         2、本土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及成績單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3、相關檢附文件及審查資料正本,由學校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

         4、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國教署預計於111學年度寒假期間辦理第3梯次客語及閩南語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

  請國中學校依據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各校7年級開課現況,倘112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

  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12班以下至少薦派1人、1336班至少薦派2人、37班以上至少應薦派3

  參與前開研習課程,請宣導並鼓勵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且學校相關活動,建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四、本計畫補助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頁資訊連結如下:

  ()  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https://blgjts.moe.edu.tw/tmt/index.php

  (國立成功大學2022年全民台語認證https://ctlt.twl.ncku.edu.tw/

  ()  111年度客語語言力認證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_high/index.php

五、檢附報名費補助申請名冊及補助經費清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