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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2-10-18 | 點閱數: 14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9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2926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111年起全面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配發國中小行動載具,達到生生用平板目標,

  並延伸擴大數位學習場域,強化數位科技與課後扶助應用。

三、為提升教學人員運用行動載具進行教學之知能,自111學年度起,

  現職教師8小時及非現職教師18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將「載具教學」相關內容加入研習課程,俾利修習完成研習課程者能實際運用行動載具進行學習扶助教學。

四、另國教署業研發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及分科選修課程,

  並放置於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系統(路徑:登入系統─報告及考古題─16.教師增能課程)

  及學習扶助資源平臺人才招募專區(路徑:登入系統─教師增能課程─載具教學增能課程)

  (以下簡稱科技化評量系統及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

  請已修習完成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之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學習扶助開班分為4期,

  包括暑假、第1學期、寒假、第2學期),自111學年度起,應於學習扶助授課期別內,

  至科技化評量系統或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

  及選修課程(國英數3科必選1科)。

五、另為落實行政減量及避免重複參與課程,倘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

  已參加完成教育部數位學習教師增能工作坊之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課程,

  得免參與國教署「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分科選修課程,逕由國教署另案直接比對註記。

六、本案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完成「載具教學」增能課程情形,

  將由國教署比對本市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內授課教師名單,

  並列入學習扶助督導會報等會議之督導事項,請各校務必落實督導前開人員依限完成,

  以提升其載具教學知能。

七、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以下聯絡人:

  (科技化評量系統:賴盈伶小姐,電話:(05552-9723

  (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林宥秀小姐,電話:(06213-3111分機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