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暨本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595號函略以,參與本次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經本府111年5月27日府民自字第1110143401號函轉知在案。 |
二、 | 旨揭選舉投票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考量地方公職人員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合併辦理,又鑒於國內疫情及選務工作繁重,為衡平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本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補假,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