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僑務委員會(簡稱僑委會)為辦理本(111)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僑務委員會111年9月15日僑生聯字第1110502121A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1紙,凡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 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 僑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0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 請貴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僑委會。
(四) 僑委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 請貴校協助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 周知僑生同學,並於僑委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https://ocsap.ocac.gov.tw,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僑委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9)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
(二) 於111年10月21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於報送系統匯出後核章)及「撥款清冊」函送僑委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僑委會。
(三) 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僑委會聯絡人林專員逸瑋(iwlin@ocac.gov.tw),俾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