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盡速聯繫註冊組協助申辦。逾期無法送件!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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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一案,請各校於本(111)年9月26日起依規定時間至仁善國小辦理,請查照。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8月 25日原民教字第1110044663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
(一) |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
(二) |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因受記過以上處分,無法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助學金。 |
三、 |
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
六、 |
同戶如2人以上申請,每份申請表均須分別附上資料文件,以利審核。 |
七、 |
各校申請表件數超過5件者,請承辦人攜帶職章於民國111年9月26至29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10分至3時30分),將每位學生申請之下列資料【依序排列】,親送仁善國小(大溪區埔頂路二段109號)審查: |
(一) |
全部家戶成員名冊(網頁>查詢進度與列表>列印全部家戶成員名冊)(需由申請學校區進入,完成新增申請資料輸入作業後點選)。列印格式為A4紙『橫式列印』。 |
(二) |
申請表(網頁>資料下載區>普通文件>1申請表格式下載)列印格式為A4紙『雙面、直式』列印【基本資料簽章處,請務必讓學生及家長以原子筆親簽全名或蓋章並完整可辨識】。 |
(三) |
父母親身分證正反面張貼申請表背面(內容務必清晰可判讀)。 |
(四) |
印領清冊簽單須列印,學生需以原子筆親簽全名或蓋章(非橡皮章)並完整可辨識,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的簽單須一齊附上(申請文件填寫完列印後簽單會直接附上,無需另外影印)。 |
1、 |
申請學生之父母,因失聯或毫無照顧事實,即可填寫此表格。 |
2、 |
網頁>資料下載區>普通文件>2.特殊狀況申請格式下載。 |
3、 |
特殊狀況申請表應由導師或各校承辦人員填寫,陳校長核定,不得交由學生本人自行填寫。 |
(二) |
9月27日:蘆竹區、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 |
(五) |
申請表總數在5件以下學校,得提前以郵件方式(免親送)寄送至仁善國小審查;但若資料有誤,仍會通知須到仁善國小修正文件。 |
十、 |
本局同意各校承辦人於送件當日在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 |
十一、 |
如有疑問請洽本市承辦中心學校仁善國小總務處,電話:3801710分機530,邱沛宸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