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111年度中小學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一案,請貴校鼓勵師生踴躍參加。
說明:
一、 依據本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7日桃教資字第1110019267號函。
二、 旨揭計畫活動重要時程如下:
(一) 初審:
1、 對象:本市各國中小學生,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
(二) 複審:
1、 對象:通過初審之隊伍。
2、 送件日期: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至111年10月26日(星期三),將參賽實體作品及複審完整說明表等複審資料送至平興國中,暫訂於111年10月27日(星期四)進行複審,請詳參實施計畫。
(三) 本案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平興國中教務處賴玉芳主任或徐志蓮組長,電 話:(03)4918239轉210或240。
三、 檢附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