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COVID-19視障者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111年7月4日中華視家協字第11100704001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摘要如下:
(一) 辦理目的:協助視障者及其家庭渡過因疫情影響導致生活、就業上之急難困境。
(二) 申請條件:111年度1月至7月受COVID-19疫情影響而致急難困境,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
(三) 申請對象:
1、 視障確診個案:確診視障個案未領有商業防疫保險給付,且從事按摩未有企業進用或街頭藝人為優先,每名5000元,名額以50名為原則。
2、 視障家庭疫情特殊狀況個案:由社福機構、團體或學校之社工或老師提出申請,視障家庭因疫情而影響其生計者為優先,每戶5000元,名額以10名為原則。
(四) 申請方式:於111年7月底前,將相關申請表與證明資料之紙本文件掛號郵寄至該會,以郵戳為憑;另將「視障者急難救助金申請表」之電子檔E-mail至該會信箱。
(五) 聯絡資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電話(02)2599-5210。
三、 檢附旨揭辦法及相關申請文件1份,亦可至該會網站(https://www.pavi.org.tw/page/16569115094276)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