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58
  • slider image 729
  • slider image 723
  • slider image 716
  • slider image 708
  • slider image 712
  • slider image 702
  • slider image 692
  • slider image 688
  • slider image 683
  • slider image 679
  • slider image 675
  • slider image 671
  •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1
  • slider image 656
  • slider image 652
  • slider image 648
  • slider image 644
  • slider image 635
  • slider image 625
  • slider image 621
:::
公告 教學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2-06-10 | 點閱數: 161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1215日桃教小字第1100115018號函

  暨本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111520日屋小教字第1110003376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專業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3、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1)。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5、教師證明文件:

      (教師證影本1份。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2)。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1613日(星期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附件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

           寄至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32750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196號,

          電話:03-4772016分機210)請註明報名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

  (公告審核結果:經審查後以掛號郵件寄合格證書,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三、檢附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

  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即時空品測站

災害示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