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
同年111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8613號函暨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旨案重點摘如下:
(一)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
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 補助項目:
1、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四) 申請期限:請各校分二梯次向本府提出申請
1、校方將於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15日(星期五)間,彙整111年1月至6月測驗資料,寄送本局,
經國教署核定後,於111年撥付補助經費。
2、校方將於111年12月9日至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間,彙整111年7月至12月測驗資料,寄送本局,
經國教署核定後,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五) 申請原則:
1、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由學校彙整後,依期限寄送本局申請補助。
2、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
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
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及客語能力認證場次,
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六) 申請方式:請貴校完成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及核章,
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函報本局申請補助。
三、請宣導並鼓勵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且學校相關活動,建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四、注意事項:
(一) 請貴校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及請申請之教師同仁檢附佐證資料。
1、各校經費申請表及名冊各1份,核章後函送本府申請。
2、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及成績單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簽章。
(二) 相關檢附文件及審查資料正本,由學校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三)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依旨揭計畫第十點,受補助學校執行本補助款成效優良者(包括個人),另案辦理敘獎。
五、本計畫補助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頁資訊連結如下:
(一) 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https://blgjts.moe.edu.tw/tmt/index.php。
(二) 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https://ctlt.twl.ncku.edu.tw/。
(三) 111年度客語語言力認證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_high/index.php。
六、檢附補助計畫、報名費補助經費清冊及補助申請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