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558
  • slider image 729
  • slider image 723
  • slider image 716
  • slider image 708
  • slider image 712
  • slider image 702
  • slider image 692
  • slider image 688
  • slider image 683
  • slider image 679
  • slider image 675
  • slider image 671
  •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1
  • slider image 656
  • slider image 652
  • slider image 648
  • slider image 644
  • slider image 635
  • slider image 625
  • slider image 621
:::
公告 教學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2-06-01 | 點閱數: 114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5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

  同年1115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8613號函暨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旨案重點摘如下: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

         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執行期程:自11111日起至112331日止。

  (補助項目:

    1、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申請期限:請各校分二梯次向本府提出申請

    1、校方將於11171日至111715日(星期五)彙整1111月至6月測驗資料,寄送本局,

      經國教署核定後,111年撥付補助經費

    2、校方將於111129日至1111223日(星期五)間,彙整1117月至12月測驗資料,寄送本局,

      經國教署核定後,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申請原則:

    1、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由學校彙整後,依期限寄送本局申請補助。

    2、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

      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

      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及客語能力認證場次,

      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申請方式:請貴校完成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及核章,

         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函報本局申請補助。

三、請宣導並鼓勵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且學校相關活動,建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四、注意事項:

  (請貴校據實填列經費申請表及請申請之教師同仁檢附佐證資料

    1、各校經費申請表及名冊各1份,核章後函送本府申請。

    2、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考生准考證及成績單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簽章。

  (相關檢附文件及審查資料正本,由學校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依旨揭計畫第十點,受補助學校執行本補助款成效優良者(包括個人),另案辦理敘獎。

五、本計畫補助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頁資訊連結如下:

  ()  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https://blgjts.moe.edu.tw/tmt/index.php

  ()  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https://ctlt.twl.ncku.edu.tw/

  ()  111年度客語語言力認證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_high/index.php

六、檢附補助計畫、報名費補助經費清冊及補助申請名冊各1份。

 

:::

即時空品測站

災害示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