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者,依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
*有意願參加選務工作者,可洽本校人事室或各地區公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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