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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05-23 | 點閱數: 708
說明:  
一、 因應旨揭疫情再次趨於嚴峻,本市於111年5月19日宣布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旨揭人員除為「確診者」及「經匡列居家隔離者」外,於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差勤配套措施如下:
(一) 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其他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比照辦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他實際同時從事行政及教學工作者比照辦理)及職員工(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原則均正常到校上班、上課。
(二) 惟本局授權校長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性同意教師居家線上教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職員工居家辦公。
二、 教職員工為「確診者」或「經匡列居家隔離者」於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差勤配套措施如下:
(一) 確診者:7天居家隔離、7天自主健康管理,居家隔離期間給予公假。
(二) 經匡列居家隔離者:
1、 為打滿三劑之同住家人(0+7,得免居家隔離,7天自主防疫):
(1) 原則採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
(2) 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之因素,無法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者,則可於自主防疫期間請自主防疫假。
(3) 如教師有教學設備等因素,無法居家線上教學者,須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進行線上教學。
2、 為未打滿三劑之同住家人(3+4,3天居家隔離與4天自主防疫):
(1) 3天居家隔離:
甲、 如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
乙、 如教職員工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者,可請「防疫隔離假」。
(2) 4天自主防疫:同上述之0+7。
三、 停課期間,國小及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各校(園)教務及學務單位應調配必要人力(含行政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及照顧等相關事宜。
四、 另本市各市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實施居家辦公作業 注 意 事 項 , 仍 請 依 本 局 111 年 4 月 28 日 桃 教 人 字 第111003913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