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56571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及場次詳如附件,本案請各出席人員所屬單位惠予公假登記參加,
另研習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
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本局申請。
三、檢附研習計畫及各場次表1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