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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2-05-16 | 點閱數: 175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1220日桃教小字第1100116080號函續辦。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3、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1)。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

      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5、教師證明文件:

      (教師證影本1份。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

                   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2)。

  (收件時間:自111516日(星期一)至111531日(星期二)。

  (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附件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

         寄至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

         電話:03- 334-2351分機2122)。

  (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於11181日前,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

           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三、檢附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

  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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