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對於民眾於國內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EUL)之COVID-19疫苗或參與國內製造經緊急授權使用疫苗臨床試驗者,於國內實施追加劑政策(111年1月7日)前,具有國內外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3劑(含)以上者,最後一劑已超過12週以上,自即日起同意可經醫師評估後再提供1劑追加劑接種。於國內實施追加劑政策(111年1月7日)後,完成過去國內外接種疫苗紀錄補登3劑(含)以上者,最後一劑為國內111年1月7日後接種且與前一劑間隔達12週者,則該劑次視為追加劑,不另提供追加劑接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