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
員生消費合作社公告
一、111年5月16日章程修改同意與否投票結果公告:
(一)社員總人數:208人
(二)出席領票人數:120人
(三)同意修改章程:103人
(四)不同意修改章程:17人
(五)以上,依本社章程第24條,通過修改章程。
二、預告:111年6月15日(三),將於活動中心辦理第41屆員生社理監事改選。
三、本次修訂員生社章程第十五及第十九條,修改內容如下:
有限責任桃園市內壢國民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修改章程 條文對照表 |
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經社(場)員代表大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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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改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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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理、監事之選舉,均採用「無記名單記法」、「無記名限制連記法」票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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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理、監事之選舉,均採用「無記名單記法」、「無記名限制連記法」票選之。 第十五條之二: 為避免影響教學品質,本社理事2人、監事3人,由教師互選產生;理事主席、經理、會計、司庫、文書由行政人員互選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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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本社設經理、會計、文書、司庫各一人,由學校教職員兼任為原則,除經理外,必要時得聘專任人員,由理事會徵得校長同意後聘任。經理之任期為一年,得連任一次,助理員若干人,由經理提請理事會任用之。 |
第十九條 本社設經理、會計、文書、司庫各一人,由學校行政人員兼任,除經理外,必要時得聘專任人員,由理事會徵得校長同意後聘任。理事主席、經理、會計、司庫、文書之任期為一年,得連任二次,助理員若干人,選舉結果提請理事會任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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