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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人事徵聘 | 2022-04-22 | 點閱數: 20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

  及國教署1114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4815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

  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商借期限:自11181日起至112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中部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工作。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並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162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

  寄送至e-213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中課科商借教師」,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