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31861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三、為廣納各界人才,請踴躍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
(推薦網址:https://ques.cher.ntnu.edu.tw/recommendation);
本次受理推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參考名單之類型、任期、任務及會議運作方式,說明如下:
(一) 委員類型:包括「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普通型與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及技術型與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等教育階段」
及「特殊教育、體育、藝術才能及其他特別類型教育」
共2類課程、教學或評量之專家學者。
(二) 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
(三) 課審會之任務如下:
1、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2、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3、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四) 為使課程綱要審議過程公開透明,課審會所召開之會議,
將作成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摘要,併同委員姓名公開。
(五) 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候選人,
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規定,由行政院提名後,
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以過半數同意,再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四、請於111年4月30日(星期六)前上網提供參考名單;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前,
請先徵詢受推薦者擔任課審會委員之意願, 並確認其同意配合公開姓名及發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