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111年3月29日惠明註字第1110200023號函辦理。 二、該校招生對象為視覺障礙者重度或以視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學生優先,請轉知111學年度有意轉安置該校且符合該校招收對象之學生家長。 三、旨揭簡章及海報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special.tyc.edu.tw/index.php)→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