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通過資賦優異鑑定學生。
申請時限:由家長、學生、家長、監護人、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向學校自薦或推薦,經學生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上學期於十一月三十日前,下學期於四月三十日前,繳交「學習輔導計畫表」與「鑑定資料表」至輔導室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詳見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詳洽本校特教組03-45224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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