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本府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
二、 | 為提升員工托育意願,請各機關學校積極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託或當地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之托育服務機構,與本府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及提供優惠方案之意願,以提供同仁多樣化選擇,並於111年5月10日(星期二)前依式填列「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及托育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日後如有新增亦同。 |
三、 | 各機關學校洽詢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前,務必請上開機構詳閱特約須知,如有終止合作者,請將「特約托育服務機構終止優惠合作通知書」逕送本府人事處,俾憑更新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
四、 | 為協助公教員工獲取托育相關資源,鼓勵各機關學校落實本項措施,洽簽托育服務事宜確有績效者,將辦理獎勵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