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免稅權益,製作「身障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宣導海報,請貴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1年3月14日桃稅消字第1113600344號函辦理。 二、 為便利視力障礙者瞭解相關訊息,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另於官網(https://tytax.tycg.gov.tw/index.jsp#)/宣導園地/租稅知識館/有聲書-使用牌照稅項目提供有聲書服務,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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