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壢區華勛國小111年2月11日華小學字第1110000801號函
暨本局110年12月23日桃教小字第1100119717號函續辦。
二、旨揭研習日期及時間:
(一) 第1場:111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下午5時。
(二) 第2場:111年3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研習地點:本市中壢區華勛國小二樓視聽教室 。
四、參加對象:
(一) 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有教授本土語言課程(閩南語)支援教師。
(二) 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有興趣開發本土語言補充教材之現任一般教師。
(三) 有取得教育部閩南語認證教師資格。
五、報名方式及日期:自即日起至研習前一日止,至本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
(開課單位:中壢區華勛國小)報名。
六、參與研習人員於課務自理,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假登記,倘工作坊適逢例假日,
參與教師得於工作坊結束後1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
擇期覈實補休,全程參加者核發研習時數10小時。
七、本案聯絡人:華勛國小學務處主任王偉榮(聯絡電話:03-4661587 分機310)。
八、檢附旨案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