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11年度教育類志工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111年度預定辦理教育訓練研習時數及申請經費說明如下:
(一) 基礎暨特殊訓練:
1、研習時數:各6小時。
2、申請經費:每校經費合計新臺幣(以下同)5萬2,000元整。
(二) 特殊訓練:
1、研習時數:6小時。
2、申請經費:每校經費2萬7,000元整。
三、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核予承辦本計畫工作人員嘉獎1次3人,
獎狀依實際表現優良者發給,以茲鼓勵。
四、請有意辦理者於111年3月16日(星期三)前將計畫及經費概算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憑辦。
五、檢附桃園市111年度教育類志工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實施計畫及附件格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