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臺南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請於111年3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前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25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10243523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承辦人:林芮誼,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321。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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