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446B號函
暨 111年2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1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國中表演藝術、家政、健康教育、童軍及地球科學專長授課比率,
爰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前列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本案依教育部「薦送國中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說明」如下:
(一) 薦送對象:公立國民中學(含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正式教師,且能配合各師培大學時間上課之教師
(每位教師限薦送1校1班,請勿重複薦送)。
(二) 服務義務:
1、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依參與班別簽立切結書,
後續由師培大學造冊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利後續追蹤其授課情形。
2、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3、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四、有關旨揭薦送作業,請貴校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 教育部已協調開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語文(阿美族語、排灣族語)
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爰為避免教師重複薦送,
如已薦送前列科目者,建議勿納入本次旨揭科目之薦送。
(二) 評估學校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上開師資不足之科目,
分別薦送符合參加旨揭班別資格之對象及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需註明薦送排序。
(三) 本案務必於111年3月1日(星期二)前,將核章後PDF檔(含excel原檔)逕寄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信箱
( 10051963@ms.tyc.edu.tw)彙整,俾利本局審查後函送開班學校憑辦,另為利整體審查作業,
逾期不予受理(無薦送者無須回復)。
五、後續由開班學校依序通知教師檢送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參加教師名單,
相關開課細節請逕洽各開班學校承辦人。
六、檢附「薦送國中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說明」(修正版)及「薦送表(共5科別)」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