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與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10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2583號函規定,本次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本局107年10月25日桃教人字第1070089323號函轉知在案。
二、旨揭選舉投票訂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舉行,此次選務工作包含市長、市議員、里長等3項公職人員選舉及10項公民投票,選務工作繁重,考量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參與人數眾多,且積極配合辦理,在衡酌學校校務推展、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權益下,本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補假,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向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於1年內補休畢。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1月23日桃教人字第1070098934號函,如附件。